关于2007年度工程不含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嘉人专(2007)5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工程(不含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政策依据
(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
(二)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嘉职改办〔2006〕4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具有相应级别所要求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2006年底前取得的《浙江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Windows2000/XP&Office)》证书,在今年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可继续使用。
(三)根据《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嘉职改办〔2007〕4号)文件精神,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嘉职改办〔2000〕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五)今年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试行意见》(嘉职改〔2001〕1号)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经济、会计、统计系列不再组织。
二、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二)鉴于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尚未举行,各单位可先行申报,待考试结果公布后再补外语合格成绩单。
(三)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四)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当地职改办统一送审;市属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市职称评价中心。
(五)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嘉人专〔2007〕55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有关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将退回重新上报。
评审所需表格可到我中心领取。地址: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214748。也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网址:www.jxrsrc.com。栏目:“表格”栏)。
(六)全市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0日。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200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