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调整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及聘任程序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印发的《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原有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及聘任程序进行规范和调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请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坚持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破除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终身制。事业单位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坚持双向选择原则,由用人单位与专业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位聘约,作为用人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由单位行政领导颁发聘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特点、职务层次、任职条件,采取内部竞争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在职务聘任上可以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任务与项目确定不同的聘期。聘任期限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及考核情况可以续聘或解聘。
二、国家规定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受聘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参加全国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指不分助级、员级)考试合格的人员,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以下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下列人员可聘任助级职务:本科毕业;大专毕业已聘任员级职务2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中专毕业已聘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5年以上;高中及以下学历已聘任员级职务5年以上。
2、其他人员聘任员级职务。
四、通过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受聘相应职务时,是否需要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由聘用单位确定;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者,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受聘者均需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五、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及时办理聘任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册(见***,一式四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从聘任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其中低职高聘的人员,聘用期间可在单位自主分配的绩效工资中适当倾斜,其基本工资变动必须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单位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的公布文件,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或军队转业到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调入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审定表》(不含从江苏、上海两省〈市〉调入本市的中级及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对通过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人员,在聘任时如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合格证书。
聘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具体从事办理或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握标准,如有与作假、舞弊等行为有关,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名册
嘉兴市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