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嘉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嘉编[200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男性2 名,女性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嘉兴市行政区域户籍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限中文和文秘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1)本人或直系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招聘录用原则和程序
招聘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文学常识、公文写作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体检和考核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8月1-8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6室
(地址:中山西路701号)
联系电话:2717057 联系人:卢菊芳
注: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免冠一寸近照2张。在职人员报考须持单位同意的证明。考试考务费每人50元。
六、聘期及待遇
1、聘用制合同工性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合格者将签定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2、单位不解决住房。
七、本简章由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嘉兴市审判保障服务中心
200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