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度工程不含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嘉职改办[200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6年度工程(不含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政策依据
1、《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嘉委办[2005]67号)
2、《嘉兴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暂行办法》(嘉职改[1999]2号)
3、《关于印发职称工作为企业和农业服务倾斜政策的通知》(嘉职改[1999]3号)
4、《关于将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结果纳入全市各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通知》(嘉职改办[2000]3号)。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具有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三级(Windows2000/XP&Office)合格证书。
5、根据《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嘉职改办[2004]26号)文件精神,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含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嘉职改办[2000]6号文件规定执行。
6、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继续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2、鉴于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结果尚未公布,各单位可先行申报,待考试结果公布后再补相关合格证书或外语成绩单。
3、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具体要求按《嘉兴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办法》(嘉职改办[2003]9号)执行。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4、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当地职改办统一送审;市属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申报材料直接送市职称评价中心。地址:东升路1号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电话:2214748。
5、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按嘉职改[1999]2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有关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评审所需表格可到我中心领取,也可查询嘉兴人事人才网(网址:www.jxrsrc.com。栏目:“表格”)。
6、全市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
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200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