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嘉兴市十佳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评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嘉兴市“十佳(十大)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嘉委办发〔2006〕19号)和《嘉兴市培养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奖评选试行办法》,现将嘉兴市十佳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以下简称“导师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要是在我市科研设计、教育、卫生、工农业生产、科技推广、文化艺术、新闻、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中为“嘉兴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培养指导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含经批准延长退休)资深专家。已获得第一批“导师奖”的专家,近两年来又取得新业绩、作出新贡献的,可继续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经验,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创新能力,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市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2、具有培养和指导“带头人”的能力,并已指导1~2名“带头人”进行学术研究、技术创新、项目攻关等,取得显著成绩。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传、帮、带”工作,完成培养、指导任务。
三、推荐及评选办法
1、“十佳导师”人选可以由所在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带头人” 或2名以上“带头人后备人才”联名推荐。被推荐的人选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隶属关系上报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市属单位直接报市人事局。
2、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在基层推荐基础上,组织评议,将符合条件人选的有关材料汇总上报市人事局。
3、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十佳专业技术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建议名单,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后提交市委人才办。
4、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审定,授予“嘉兴市十佳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上报材料与时间
1、《嘉兴市十佳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推荐表》一式五份(表式见***1,用标准A4纸打印);
2、被推荐人选培养指导“带头人”工作总结(2000~3000字)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3、《嘉兴市十佳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表式见***2,用标准A3纸打印)。
上述相关表格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
请各地、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并将要求上报的有关材料于7月15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报送软盘或将材料发送至jxyzb@jxyzb.zjip.com。联系电话:2521614,2521616。
***:1、嘉兴市十佳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推荐表
2、嘉兴市十佳专业技术带头人导师暨第二批导师奖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