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党史研究室:
根据省人事厅浙人专[2005]202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选用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为在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含合署办公)中专职从事政策、党史等研究工作的在职人员。
2、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3、对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具体要求按《嘉兴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公示办法》(嘉职改办[2003]9号)执行,公示内容为:①公示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学习及专业工作经历;②公示对象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及工作作风情况;③公示对象的业务水平和取得业绩情况,含论文、专著发表及成果获奖情况等;④公示对象的奖惩情况;⑤其他对应申报条件需公示的内容。上述情况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3)为公示文本,公示表中所列各栏目应填写完整、清楚,并与申报材料相一致。遇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未能涵盖,对评审可能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应另附纸予以公示。申报中级资格的公示期限为3天,申报高级资格的公示期限为5天。
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6)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申报对象送审材料包含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2。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由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按申报材料要求填报相应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凯旋西路人才市场内)。市级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市职称评价中心。
符合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市级单位材料报市职称评价中心;县(市、区)单位初级资格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审定,中级资格材料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嘉兴市职称评价中心。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可到嘉兴人事人才网(www.jxrsrc.com)或市职称评价中心购买。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2005年10月15日。
三、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8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00元。高、中级资格评审推荐费分别为每人150元和每人80元。资格证书工本费每本5元。
初定资格人员只需缴纳资格证书工本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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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在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独立设置的研究机构中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意见》(浙人专[2005]202号)
2、评审材料及装订要求
3、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8、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
9、材料清单
10、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
嘉兴市职改办
200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