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0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考试适用范围
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嘉职改办[2004]26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浙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4]237号文件精神,对外语考试做如下政策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应按上述对应级别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二、从2005年起,凡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由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放成绩通知书。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两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有效。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职务是否需要具备外语要求,由聘用单位确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于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一)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二)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三)国内取得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原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要求的除外)。
(五)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合格证书或大学本科以上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或大学专科外语专业毕业,申报非外语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