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建委关于做好2018年度嘉兴市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为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8]9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78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评审基本条件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二)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嘉人社[2017]5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执行。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继续教育验分时间:高级职称为7月16日至7月30日,中初级职称为9月1日至9月15日。
(三)申报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或大专以下学历,需提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6),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其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申报评审专业名称参考***11。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或大专及以下学历,需提交《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14),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并由2名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其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申报评审专业名称参考***11。
(五)申报人员满足评价条件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15),经高评委专家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六)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13)。7月中旬,针对高级工程师申报人员举办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解读和网上申报操作及申报资料规范的培训,在9月上旬同样针对工程师申报人员举办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解读和网上申报操作及申报资料规范的培训,具体时间详见市城建培训中心网站通知。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报送程序。各县(市、区)建设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7)上签字,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对申报人员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4)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8)。
(二)各县(市、区)建设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务必按要求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19),确保表内各项信息填写准确、规范,申报工程师材料时需按花名册排序提供照片信息(具体要求详见***1)。
(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4)统一使用A4纸(
(五)报送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装订具体要求见***1或***3。
(六)送审单位将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在报送材料时一并集中提交,经验审后当场返回。
(七)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评审时间安排
1、2018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工作定于9月中旬进行,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8月10日前,县(市、区)建设部门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
2、2018年度全市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预定于11月下旬进行,请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10月10日前,县(市、区)建设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
3、材料申报地址:花园路616号市建委职改办(3206室)。联系电话:82872018、83990018。
四、严肃申报纪律
(一)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任现职期间,曾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而受到处分或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罚、处分阶段,在申报材料中未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申报对象任现职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以下办法延迟申报。
1、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在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内的,延迟2年申报;
2、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已超过学历、资历条件规定年限的,从处罚决定书发布之日起,延迟2年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人员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无法提供备案表的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或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参加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面试,业务面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1、具有评价条件第八条第三项相关情况的;
2、转评的;
3、后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的;
4、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业务面试的其他申报人员。
(三)申报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如持有的是外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其职务任职资格须由人事档案调入地的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后才能参评。
(四)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8)以及本文件所列***,请登录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jxbuild.gov.cn→机关处室→组织人事处→职称评审)。
(六)评审对象有关情况及评审结果将分别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www.zjjs.gov.cn)和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www.jxbuild.gov.cn)予以公示后,再正式发文公布。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行留底,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七)评审费用缴纳方式见***12,费用标准:高级每人430元(150元高级职称推荐费,280元代收高工评审费),中级每人180元,初级每人100元。
***:
1、申报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3、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材料具体要求;
4、推荐 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5、申报材料清单;
6、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9、申报 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10、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
11、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12、2018年评审费缴纳方式;
13、申报高级工程师网上申报办法;
14、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15、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
16、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
17、继续教育方式参考;
18、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19、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人员花名册;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