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嘉兴市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
嘉人社〔2018〕38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16号)文件,现将《2018年嘉兴市职业资格鉴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鉴定,确保鉴定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5日
2018年嘉兴市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一、鉴定项目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结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资源,2018年嘉兴市职业资格鉴定面向社会开考的鉴定项目详见《2018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
二、鉴定实施
(一)鉴定范围。
1.全省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2.全市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鉴定。
(二)鉴定时间。
鉴定分职业资格A 类和B类两个类别。
1.职业资格A 类项目的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笔试或机考)、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考试统一时间(详见***)。非纸笔类作答的二、一级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结束后1周内完成。
2.职业资格B 类项目的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笔试或机考)、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理论知识考试统一设在鉴定日8:30开始,操作技能考核项目原则上安排在统一鉴定日当天或次日完成;二级、一级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1周内完成。
3.全年统一鉴定时间:
鉴定时间 | 鉴定等级 | 范围 | 鉴定日期 | 鉴定等级 | 范围 |
5月19日 | 1级、2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 | 全省 | 11月17日 | 1级、2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3级 | 全省 |
4.二级及以下资格鉴定,各地按原有日常鉴定流程进行。
(三)鉴定申报。
《目录》中职业资格鉴定通过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一级资格鉴定与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职业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29日、9月9日-24日;
初审时间:3月20日-31日、9月9日 -26日;
复审时间:4月1日-5日、9月26日-30日。
2.5月19日和11月17日的全市二级资格鉴定工作由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于考前30天开放报名通道。各相关鉴定机构完成考生申报资料原件初审后于考前15个工作日将报名材料报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力社保窗口(嘉兴市凌公塘路1683号,四楼大厅,联系电话:82228796)。
3.各鉴定机构于考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市鉴定中心的财务核算,确保考生通过网络打印准考证。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鉴定。鉴定工作必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省人力社保厅、市人力社保局文件等政策性文本要求执行,各级鉴定机构必须根据属地原则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分级负责。《目录》所涉及的鉴定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市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安排。参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可以参照鉴定时间在当地开展三级及以下鉴定;要规范考点设置,操作技能考核原则上在鉴定所(站)内完成,各科目考核考场内必须设置监控实现全程影像录制,各级鉴定机构须作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存档,以便备查。
(三)严格审核。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初审、复审工作,所有审核有效且与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均应标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字样,经办人须签名确认,同时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保管。
四、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全国统一鉴定考试项目,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21号)(见***2)文件要求执行。如遇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市鉴定中心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姚嘉晔,82228815;
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夏晓辉、武桢,82228970、82228819。
***1:2018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目录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