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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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嘉政发〔2017〕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
嘉兴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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