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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

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现就嘉兴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的要求,最大限度激发、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力打造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撑、创新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管人才、增强合力。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大力激发用人主体和各类人才的能动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人才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创新党管人才方式方法,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着力推进人才政策体系化、科学化,为打造最优人才生态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坚持制度创新、激发活力。聚焦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人才制度的精准创新、系统创新、协同创新,不断增强人才体制机制的灵活性和人才政策的开放度,在改革中释放制度新活力,在创新中打造发展新引擎,努力形成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突出市场主导、政府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推进政府下放权力、放宽条件、放开空间,深入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深化“政、产、学、研、金、介、用”模式,促进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服务链、价值链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实现人才效率和人才机制最优化。

注重分层分类、高端引领。通过科学的人才分类,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制定不同政策,使人才各尽其能、各展其长、各得其所。重点加强海内外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引进培育,对人才最关心的创业资助、居留落户、教育医疗、融资渠道等政策进行重点突破,让人才工作生活更加便捷和舒适。

(三)主要目标。以嘉兴打造全域孵化器和沪嘉杭G60科技创新走廊为契机,到2020年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形成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相适应的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现代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基本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使嘉兴成为海内外创业创新人才的向往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二、打造以全球揽才为目标的集聚生态

(四)优化升级高精尖人才引进政策。对新引育的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每人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工作经费和800万元的奖励补助。深化和拓展“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对新入选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嘉兴全职创业的,经认定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政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嘉兴创新的,经认定按长期、短期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政策。

(五)大力引进顶尖、高端人才团队。对顶尖人才领衔的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制定专门政策予以支持。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助,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不超过1亿元的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在企业、科研院所、文化创意、金融等领域推进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对经遴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60~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六)实施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建立重点产业人才需求申报、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研究重点领域人才培育政策。对纳入“八大千亿”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名录的万名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给予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

(七)加大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聘请外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薪酬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10~50万元年薪资助,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域外专家”计划,对企事业单位新聘请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年薪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实施“双休人才”计划,对北上广深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在双休日到嘉兴工作生活的,由政府部门组织的,政府部门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由纳入重点人才中介目录的中介机构组织的,中介机构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中介机构补助,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由用人单位组织的,用人单位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认定,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财政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

(八)实施菁英人才计划。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人才入选比例。对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上浮5%的奖励额度。建立青年人才举荐制度,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邀请各行业高端及以上人才和龙头骨干企业高管担任成员,经委员会举荐的35周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杰出人才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并享受相关待遇。

(九)切实优化财政人才保障投入。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确保人才政策兑现和人才工程实施的经费需求。探索推行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创新价值的经费管理办法和审计方式。由市政府作为基石投资人出资20%,设立规模10个亿,首期1个亿的“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投资早期、初创项目。由市本级产业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集团公司)等合作设立“人才产业境外并购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以获取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含相关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研发机构)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并购活动。大力推进与域内外高校合作对接,开展人才互派挂职,人才活动联办,共建成果转化、孵化、研发中心,建设大学生实践基地,承接高校分校或专业学院落地等全方位合作,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重点对接大院名校,扶持高校教师创新类项目、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到嘉兴落地。对嘉兴市政府资金不参与的规模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基金,累计投资我市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企业超过3000万元的,可申请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其投资总额的6%,单家投资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对政府不参与的各类基金,投资我市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企业的,可申请给予基金管理人该基金实际投入额1%的财政奖励。

三、打造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竞争生态

(十)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推进人才项目、重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和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个人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引进我市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引进我市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再由项目落户地根据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推介单位(含域外孵化器)或个人奖励,具体为企业注册落户起5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人才集聚地聘请“引才大使”,根据协议和绩效给予每年3-10万元工作经费。改进和完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政策。建立健全与大院名校、国家级组织、产学研战略联盟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

(十一)鼓励引导企业发挥招才引智主体作用。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国有企业新招录的高级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其薪酬不纳入企业当年薪酬总额。企业引进高级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研究生。推行重点企业人才工作推进情况与享受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等优惠政策挂钩机制。

(十二)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改进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人才评价方式,建立人才分层分类体系和人才积分办法,对人才进行综合量化评价认定。建立激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职称评审导向。制定嘉兴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开辟海外高级以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探索紧缺人才职称直聘方法。政府逐步授权重点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新型研发机构等开展自主认定业内人才职称评定和技能评价层次试点,并建立完善评审评价责任和信誉制度。

(十三)完善人才顺畅流动机制。研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岗或者离岗创业以及鼓励企业对接、承接创业人员及项目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人才接轨上海专项政策。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来嘉兴创业创新,可直接纳入浙江省星耀南湖创新发展院管理。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或聘为教授、副教授兼职期间的各方权利义务,由兼职人员与原单位共同协商确定。鼓励“三院一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嘉兴学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6研究所)等在嘉兴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担教授或研究员。研究制定专门政策,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博士、教授向企业一线流动。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校工程类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十四)强化人才创业创新激励机制。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和绩效工资制度。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优化科研教学机构学术领导人员管理方式,探索聘任制和任期制,完善出国管理和兼职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简化审批程序,参加高层次国际交流合作活动,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人才创业团队和科技企业使用加盟嘉兴人才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公共服务等给予适当补贴。

四、打造以人才平台为载体的优质生态

(十五)加快建设人才培养载体。对“大院名校”在嘉兴设立分院(分校)实行“一事一议”。研究支持在嘉大院名校发展政策。根据创新导向和产业需求,加强对高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的指导和引导。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办学模式。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及其所在团队在嘉兴组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立产业研究院、智库等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最高可给予5000万元的财政支持。出台专门政策,吸引和支持高水平国家级学术会议、专业论坛在嘉兴举办或永久性落地,鼓励专业公司承办该类学术会议、专业论坛。

(十六)推动域外孵化器建设。加强与海内外专业孵化器的合作,鼓励地方、企事业单位出资在海内外建设域外孵化器,完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协议和绩效,经考核优秀的,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设的市级域外孵化器,按国外、国内分别给予建站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经费。

(十七)做优做强各类人才平台。强化对嘉兴科技城、秀洲国家高新区、嘉兴智慧产业创新园、浙大海宁国际联合校区、“千人计划”产业园等重点平台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力度。推进星耀南湖创新发展院实体化运作。依托开发区、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众创空间等,以“差异化定位、标准化打造、星级化服务”为导向,打造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助,经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工作经费10万元,对柔性引进第二名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院士每年补贴工作经费10万元。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出站后留嘉兴或来嘉兴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对新建成的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企业30万元、20万元资助。

(十八)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市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扶持人力资源中介组织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鼓励其向创投、孵化、咨询等环节延伸,支持其承担重要人才研究课题、承办重大人才活动、评选优秀人才等。构建统一、开放的人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对新引进的人才中介服务平台,从注册落户起3年内根据其发展情况每年给予奖励,具体为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由平台落户地给予每年每次5万元奖励。加强技术经济人培育和行业组织发展,完善园区公共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嘉兴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协会作用,加速市场化、专业化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集聚。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80万、50万元的资助。

(十九)推进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嘉兴“智立方”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施集审批、服务、评估、人才交流、技术交易、产品展示于一体的“一门式”服务。整合打造人才综合信息网站,建立开放的人才信息互联互通平台,运用大数据搜集和分析人才状况,发布人才供需信息。

五、打造以精准服务为保障的多元生态

(二十)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投、贷、券、保”等金融工具多管齐下,联动支持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创新。依托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人才产业境外并购投资基金等,加大对初创、优质人才项目的投资力度。研究实施财政与金融、类金融机构共担风险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支持政策。支持人才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债务性融资,按企业债券发行利率的20%给予发债贴息,对单家企业的年度贴息额不超过50万元。建立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机制,财政给予实际支付保费的30%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建立知识产权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完善商业银行与风险投资的投贷联动模式。

(二十一)加强人才安居保障。编制“十三五”人才公寓建设规划,根据规划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额度专项用于人才公寓建设,并加大人才公寓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探索在特定区域新建商品房住房项目中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安居住房。鼓励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安居房及其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控制在总面积15%以内,主要面向区内和本单位人才出租。探索建立外国专家楼,为外籍人士来嘉兴工作提供便利。制定人才安居办法,根据人才分层分类情况和人才积分办法给予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基础人才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安排。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在嘉兴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在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给予放宽购房(租房)提取额度、缩短申贷缴存时限、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等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二十二)加大采购扶持力度。建立嘉兴市自主创新与优质产品目录,对本市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创业中小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目录,政府采购单位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其排斥在招标采购项目之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通过预留份额(份额30%以上)、价格扣除(扣除10%的价格参与评审)、优获分包、联合协议等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比例。对采购金额在规定招标金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鼓励采用目录产品。属于首台(套)产品(设备)的优先采购,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二十三)强化人才医疗保障。对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市级医疗单位绿色通道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纳入享受人才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顶尖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为外籍人才医疗提供便利,在我市三甲医院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内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二十四)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根据人才积分办法,妥善安排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对经认定的顶尖人才、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子女,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各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无障碍入读公办学校;对其他高端人才子女各地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加快国际学校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建设,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

(二十五)优化人才居留服务。为外籍人才来嘉兴工作提供便利,逐步建立海外人才网上预约申请、电子审批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适时推进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理效率。对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才,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永久居留许可。对外籍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签发限定人数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嘉兴创业就业。

(二十六)完善人才落户政策。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若在嘉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嘉兴市人力社保部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若在嘉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工作地人力社保部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二十七)提升服务人才水平。加快引进知识产权服务专业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机制。研究出台人才企业土地保障政策。建设“红船服务”总联盟,发挥嘉兴市“千人计划”产业促进会、长三角海创俱乐部(嘉兴)、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人才社团作用,搭建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推动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资智、企智对接。拓展“生活绿卡”发放范围和服务功能,发放范围延伸至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服务功能与“市民卡”相衔接。

六、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二十八)健全党管人才工作格局。进一步强化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树立人才强市的战略意识、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做到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障、人才制度优先创新。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完善宏观指导、科学决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机制。健全领导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建立镇(街道)人才科技工作站。建立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及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健全人才科技创新协同机制。发布人才发展指数和人才需求目录、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凝聚人才作用,完善党政领导联系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制度,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国情研修、专家休假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吸纳。完善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创造条件多维度发挥人才作用。

(二十九)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深入实施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强人才强市、人才强县、人才强校、人才强院、人才强企规划体系建设。全面深化人才工作“一把手”述职制度。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

(三十)推动人才生态建设落到实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制定涉及改革的相关政策、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位

本意见所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意见适用于嘉兴市本级,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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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

(试行)

一、  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7.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  高端人才

(一)国家级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老中医。

2.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教学名师和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3.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创业人才项目、外国专家项目、青年人才项目、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入选者。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3)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4)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5)中国青年科技奖、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6)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获得者;

(7)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和主要演员(前3位);

(8)吴阶平医学奖、中医师奖获得者;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金融创新奖著作奖、论文奖获得者(前3位);

(10)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得者(个人);

(1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5.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中国经济50人论坛、中国金融40人论坛、中国人才50人论坛成员。

6.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外籍)”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并需完成项目结题。

7.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员作者发表论文者。

8.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9.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省级

1.***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第二层次培养人选、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基础教育正高级教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浙江省名中医、浙江省325卫生人才工程入选者、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省金融功勋人才、省金融创新人才、省级以上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2.省“千人计划”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海鸥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外专千人项目申报入选者。

3.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人文社科领军人才、教学名师、高技能领军人才、传统工艺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5.省级“海外工程师”。

6.以下奖项获得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3)中国“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前2位);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位);

(5)IF设计奖、红点奖等国际工业设计大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6)中国创新设计红心奖至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获得者(须为设计人);

(7)中国专利奖(发明实用新型类、外观设计类)获得者(须为发明人或设计人);

(8)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位)、二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的主要完成人(前3位);

(9)省“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10)全国优秀教师获得者、省杰出教师获得者;

(11)省政府质量奖贡献奖获得者;

(12)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

7.以下职务担任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学术(技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8.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9.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10.全国优秀企业家;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25万元人才。

11.市“南湖功勋”人才。

12.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市级

1.省“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市名中医、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市首席技师。

2.市“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

3.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

4.以下奖项获得者:

(1)嘉兴市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

(2)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6.嘉兴市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个人所得税(工薪)年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才。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高级人才

1.“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领衔人、市工人发明家。

2.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社会工作人才。

5.嘉兴市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员作者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四、基础人才

其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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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8:17:3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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