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及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3〕116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和智力开发工作的若干意见》(嘉委办〔2005〕67号)精神,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国(境)外专家,加快高层次人才高新技术研究成果的转化,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原市人事局《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嘉人才〔2005〕22号),现将2016年度市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申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及资助额度
1.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特级专家在聘期内每月津贴2000元;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以及博士后、博士研究生在聘期内每月津贴1000元;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分别为1000元、800元、500元;市第六批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培养期内每月津贴500元。上述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经费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
2.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匹配资助:对新列入“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培养人员,按科研项目或课题,培养期内每人分别给予一次性财政匹配资助8万元和4万元。
3.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项资助: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给予每年2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和1.5万元的生活补助费。
4.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专项资助:对列入我市引智项目计划的引进国外专家项目,并已完成在我市的工作,项目执行取得较好效益的,给予项目资助2万元。
二、申请程序
1.申请高层次人才工资外津贴,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一),如本年度有引进人员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有调离、辞职、退休等变动情况的,应注明变动时间,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2.申请高层次人才项目经费资助(进站博士后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并附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材料,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申请引进国(境)外专家项目经费资助,由所在单位填写《嘉兴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二),并由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4.上述材料请于11月25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415室,电话:82228975 82228976,联系人:俞强 方祎莉)。
根据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申请意见,经初审复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审批同意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将核准的资助款直接划拨给资助单位,专款专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