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嘉人社〔2016〕7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强市建设,大力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浙联办〔2016〕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新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具有战略思维、善于管理、市场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丰富和完善学科理论,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恪守科学和职业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各类培养人员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重点资助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深厚,创新能力强,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所带领的创新团队在国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发展优势,经培养具有成为省特级专家、两院院士的发展潜力。
2.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作为主持人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取得突破性技术创新成果并对我省产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3.目前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着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科技计划和工程项目等,或承担着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研发创新项目,且有望取得重要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的第一层次培养人员。已获得过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专业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能***本学科专业前沿,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先进水平,团队核心带动作用强,经培养具有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重大平台载体、产业研发项目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以后出生),有突出能力业绩和培养潜力的,年龄可适当放宽。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往年入选第二层次的培养人员。
5.推荐申报人员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钱江学者)可直接列入第一层次进行培养,不占指标,不予重复资助。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1.有较高学术技术造诣,能支撑我省学科建设、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在省内外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经培养具有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等我省重大人才工程最高层次的发展潜力。
2.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省部级重点项目、基金资助项目等,或为省部级平台载体负责人,或主持研发规模以上企业重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取得了高水平的创新成果。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一般应是已入选第三层次的培养人员或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
(四)依托省重中之重学科、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或省级以上重大项目、引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其他往年未入选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但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创新成果并具培养潜力的人员,经各县(市、区)或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推荐,专家评议审议,也可直接申报列入相应培养层次。
三、其他推荐选拔事项
(一)省151人才工程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及各县(市、区)、市级主管部门应提出清晰的培养目标和具体的培养举措。申报人选的培养目标举措是推荐的必备条件,纳入选拔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并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在选拔评价过程中,将在组别内分学术型、应用型、学术应用并重型三种申报人员类型,采取不同侧重的评价办法。学术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创新性理论成果、学术研究等情况;应用型申报人员侧重考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技术服务推广、经营管理等情况;学术应用并重型申报人员兼顾考虑上述两方面业绩情况。
(三)对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对象,按照《浙江省151人才工程(2011—2020年)实施意见》,省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市或县(市、区)财政和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分别按1:1比例配套资助。
(四)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扩大人选视野,突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大产业人才培养导向,把创新创业一线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四、选拔程序
(一)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培养人员的推荐工作。
(二)推荐人选须征求同行专家意见并填写《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见***3),申报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告栏进行全信息公示后逐级上报。
(三)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对所有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省151人才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见***1)1份;
2.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见***2),一式2份,及佐证材料2份(不超过40页);
3.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需3位高级专家联名推荐。
(二)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于将上述材料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嘉兴市东升东路1042号1号行政楼415室,联系人:俞强,联系电话:82228975,邮编:314001),同时报电子文件(发送至349729877@qq.com)。
省151人才工程是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服务我省学科、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⒈2016年度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
情况一览表
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申报表
⒊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推荐人选同行专家
鉴定意见表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