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参考标准的通知
嘉人社〔2014〕245号
关于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
参考标准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管理的意见》(嘉委办发〔2007〕50号)精神,每两年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参考标准。现就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参考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按照嘉委办发〔2007〕50号文件规定管理的岗位合同工。
二、参考标准
具体参考标准调整见下表:
参考岗位 | 基本条件 | 岗位工资(元) | 月度考核奖(元) | 年资补贴(元/月)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相当于助理级职称或九级职员及以上岗位 | 本科及 以上学历 | 1780 | 2190 | 340 | 20 |
相当于员级职称或十级职员岗位 | 大专学历 | 1420 | 1830 | 320 | |
工勤服务岗位 | 胜任本岗位的技能 | 1060 | 1470 | 300 |
岗位合同工年终考核奖仍按3000元发放,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另增发奖金1000元。
三、执行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来源
调整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