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创新人才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创新人才遴选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2013年5月24日 |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创新人才
遴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引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学科、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引才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智力支持,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精神,特制定“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创新人才遴选办法。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
(一)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以上职称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国(境)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能带动我市新兴学科、高新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三)能引领我市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先导产业快速发展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四)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引进程序
创新人才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纳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评审范畴,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每年在“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申报网络发布平台发布信息,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站(www.i-jiaxing.com)、填写并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的创新人才申报书1份及电子版(PDF),经所在的嘉兴用人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经历、与嘉兴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资质证明(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PDF),交“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
(三)资格认定和初审
1.资格认定。市专项办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与嘉兴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资质证明(证书)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初审。市专项办对申报人提交的创新人才申报书的具体内容和主持(参与)的项目、知识产权等主要成果进行初审。
3.材料补正。申报材料经资格认定和初审后,对需修正及补充相关材料的,限定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确定提交评审的申报人。
(四)评审
由市专项办组织(市科技局具体负责)具有国际水平的相关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行业、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人在成果积累、水平及应用前景、工作设想的创新性、可行性、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评审、答辩。经综合评审答辩后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五)审定
综合评审答辩意见为推荐的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三、实施与管理
(一)签订引才合同
由市专项办与入选者及用人单位签订《“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创新人才合同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二)政策扶持
享受《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文件规定的相应的生活保障待遇,并给予引进的创新人才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方式为第一年补助10万元,第二年补助20万元,第三年经考核合格后补助3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条件。
(三)管理
纳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颁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市专项办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每年向市专项办递交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报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市专项办有权终止该创新人才计划,停止配套支持,追回补助款项,并对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记录诚信档案。
四、其他
(一)入选的创新人才按规定同时享受我市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二)入选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类)的,直接视为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同时,按规定享受市、县(市、区)有关配套补助。
(三)引进创新人才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在人才专项资金中按实兑现。评审答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市、县(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