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孙海峰等29位同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
嘉人社〔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
根据省文联《关于胡俊楷等五位同志具有三级美术师、美术员任职资格的通知》(浙文联〔2014〕49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王潘芳等176位同志具有技工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22号)、《关于戚光辉等11位同志具有技工学校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浙人社函〔2015〕27号),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高丽红等48人具有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42号),我市的孙海峰等29位同志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布:
一、经浙江省文联艺术系列美术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海宁市徐邦达艺术馆章耀等2位同志具有三级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经浙江省技工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高岩等24位同志具有技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高级讲师(22人)
嘉兴技师学院 高 岩 章志德 金明星
刘晓才 周 俊
平湖市技工学校 金永存 郑丽红
海宁市高级技工学校 封明浩 王立群 吴云珠
张 燕 吴国强 邬郑华
周 刚 张春阳 任广轩
桐乡市高级技工学校 沈春玉 金惠康 代军凤
张国英 王明芳 贾国凤
2.高级实习指导教师(2人)
桐乡市高级技工学校 姚乐洁 何建聪
三、经浙江省技工学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嘉兴技师学院王雪亘同志具有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沈霞同志具有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经委托杭州市工艺美术专业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海宁市硖石灯彩有限公司张峻伟同志具有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上述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