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正式宣判
近日,南湖区首例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提起公诉的案件由南湖区人民法院正式刑事判决,原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彩和箱包厂负责人祝某,企图以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1年5月,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把“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仍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违法犯罪行为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举对企业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违法行为的惩罚威慑力大大增强。,被告人祝彩英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共计238501元,数额较大,造成被拖欠工资工人群体闹访,经南湖区人力社保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分局通过多方努力,在江西省玉山县祝彩英老家将其抓获归案。
此案由南湖区人民检察院向南湖区法院提起公诉,正式宣判,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正式被起诉宣判在南湖区尚属首次,随着此案刑事判决的生效,将对企业经营者以逃匿等方式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起到警示作用。我市今年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共计11件,公安机关立案3件,正式判刑1件。
老板拖欠工资后逃逸,对工人、政府和老板自己都不好。在这起案件中,区、镇两级劳动部门多次催促祝某回来将事情解决,但她只是一味要求政府“帮忙变卖设备、安抚工人”,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是不能擅自变卖私人财产的。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发放薪金有困难,应当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核实工人工资并上报,同时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对工人的解释工作及后续处理工作。
本案中,因为祝某的离开,工人情绪激动,工厂被打砸抢,最后设备也有不少损失,其实如果她不走,完全可以办理手续,申请法庭封存并拍卖设备,也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把简单的民事上的劳资纠纷,最后演变成了刑事犯罪,作为女企业主来说实在不该。
另外,劳动监察部门建议求职者找有信誉、有实力,能为工人缴纳社保的企业,企业口碑好,同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发生欠薪,工人可以通过96309热线举报,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并保存好过往的工资单、劳动合同、工作证(牌)以及工作服等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