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嘉人社〔2013〕135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贯彻实施,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嘉兴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检查的内容
(一)***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人员聘用工作。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内,结合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岗位,并明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经过竞争上岗或考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统一的聘用合同。包括:
1、合同签订规范性。(1)是否严格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有关规定进行填写;(2)合同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漏项或缺项,包括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2、合同内容合法性:(1)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期限;(2)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确定试用期;(3)聘任在岗人员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是否与其聘用合同书所签订的岗位相一致;(4)双方权利义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3、合同管理规范性。(1)受聘岗位、岗位职责、合同期限等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2)解聘合同人员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和开具《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3)聘用合同终止人员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并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4)是否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三)梳理总结聘用制度推行的主要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在广泛听取事业单位及职工等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总结聘用制度推行带来的积极影响和主要变化及存在的问题等,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和工作意见。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各事业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和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6月下旬至7月下旬)。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逐条对照检查,向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报告。
(二)检查验收(7月下旬至8月中旬)。市属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检查验收的内容和标准,逐个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是检查下属事业单位合同签订文本等。同时总结好本系统聘用制度开展和落实情况,并填写本单位《嘉兴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情况统计表》(***)。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三)审核和抽查(8月中旬至9月中旬)。由市人力社保局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总结材料和统计表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对部分事业单位进行抽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在事业单位中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事业单位活力的重要举措,各主管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实施聘用制度的重要性,按照“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同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要与岗位管理、绩效考核、晋升评价机制等相结合。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制订工作计划,及时部署,全面落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规范完善事业单位各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二)要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各事业单位在开展自查工作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查漏补缺。凡未签订聘用合同的应及时按规定予以签订;合同到期的,要及时续签;合同规定款项有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各主管部门要深入到所属事业单位听取有关情况的专题汇报,查阅有关材料和记录,在全面、准确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推行工作及成效作出客观评价和总结。
(三)要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本次检查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今后凡新进人员要及时按岗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起长效机制,确保人员聘用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根据当地实际,认真开展本地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总结。
***: 《嘉兴市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行工作情况统计表》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