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行阳光人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推行阳光人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推行阳光政务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95号)精神,结合嘉兴实际,为加强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权力运行,改善服务环境,现就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行“阳光人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推行“阳光政务”的部署,全面公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进网上办事和实时监察,进一步提高全市人力社保系统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行使行政权力、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公开运行;坚持全面真实,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如实公开,并保证信息充分、真实、有效;坚持全程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网上实时监控监察;坚持便民高效,实现流程优化、程序简化、效能提升,方便群众知情办事;坚持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先易后难,讲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到2012年9月底前,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完成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上网公开;2013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一)推行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开。对本部门涉及单位、个人办事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类别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受理条件、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及人员等相关信息,并绘制详细的业务流程图。除***等暂不公开外,其余应通过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
(二)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方便群众办事,科学设置每一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业务运行流程,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承诺办结制,能当场办理的即时办结,能压缩办理时限的尽可能缩短时限,其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间要求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平均提速50%以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时间要求在现有基础上平均提速25%以上。
(三)实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对本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内部审批职能向一个处(科)室集中、办理审批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或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做到项目入行政服务中心到位、单位给窗口授权到位,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间,提升项目集中度、提升窗口审批权限、提升审批效能。
(四)推行网上办事、实时监察。加快开发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网上办事大厅,凡能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要全部纳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网上反馈”的全流程网上运行机制。同时,建设网上行政审批监察系统,实现信息采集、流程监控、自动预警、绩效评估、异常处理以及实时报送等功能,对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网上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监察,确保行政行为依法、透明、廉洁、高效运行。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人社”工作,是深化人力社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改进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快打造服务型政府,建设“法治嘉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实施“阳光人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安排,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市局建立“阳光人社”工作领导小组,由陈树庆任组长,应志敏、王松林、余柏根、冯俊华、倪建强、吴金华、黄炜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全系统“阳光人社”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人力社保系统“阳光人社”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着力打造“阳光人社”服务品牌。
(二)注重制度建设。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建设,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和公共服务规范,明确行政审批和服务岗位职责,建立行政审批和服务责任制以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机制。同时,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民主评议制度,通过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或其他形式,组织公众对本部门的审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定期公布评议结果。
(三)深化舆论宣传。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争取新闻媒体支持,加大对推进“阳光人社”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宣传工作动态、工作典型,为推进“阳光人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落实保障措施。“阳光人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和责任到位的要求,明确分工,抓好协调,切实落实对推行“阳光人社”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五)强化监督检查。将“阳光人社”作为加强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各县(市、区)要及时将“阳光人社”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局,及时反馈推行“阳光人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确保“阳光人社”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