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第二期技师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嘉兴港区劳动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市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实施意见》(嘉委办[2008]32号)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加快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全市第二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数控机床操作工、中式烹调师、电焊工、锅炉操作工、冷作工、车工、管道工、机修钳工、钳工、维修电工、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等。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等。
二、申报条件
(一)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技师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技师:
(1)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全国一类技能比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3)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
(4)从事本职业(工种)满十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5)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二)高级技师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符合上述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高级技师申报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十五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三、组织报名
市级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本部门、本单位的技师培训报名工作;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由所在地劳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报名。报名工作截止至
1、《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报名汇总表》(***1)一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2)一式二份;
3、《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3)一份;
(以上3个***可在嘉兴劳动保障网上)
4、相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5、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须上报有效的安全行车证明。
四、培训、鉴定和评审工作
技师培训由我局统一组织(高级技师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培训工作10月底前结束。
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的原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于11月份具体组织。鉴定内容分理论知识部分(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和技能部分(含操作技能鉴定和论文答辩)。
技师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全部合格者由我局组织综合评审,综合评审工作在12月底前结束;高级技师由省人力社保厅组织评审。
五、培训、考评费用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费用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经我局审核批准,市区各企业的技术骨干和一线技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将根据市委、市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培训资金补助;各县(市)的技术骨干参加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的,根据当地的有关政策实行补助。
六、证书核发
各项成绩合格且通过综合评审者,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我局核发;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