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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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人社发〔2011〕195号文件通知,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全国通用标准和浙江省合格标准已经确定,我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共2195人,达到省划合格标准人员共513人,现将合格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省定合格标准均为50分(以上各类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试合格人员由考试机构核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的,有效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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