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监测统计样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社保局,嘉兴港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定期提供本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企业用工情况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180号)和省就业管理服务局《关于建立企业用工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就〔2011〕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力供求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的研究,及时了解企业用工情况,经研究,对我市企业用工情况统计制度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样本选择。全市企业用工情况监测统计样本仍然为180家,其中各县(市、区)原上报的20家规模以上企业,分别调整为10家规模以上企业,10家规模以下企业(原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变动情况统计表调整为企业用工情况统计表)。原要求监测上报的43家重点企业不变。
2、统计要求。请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产业特点,选择确定有代表性的行业企业作为监测企业样本,按要求填写企业用工情况统计表,由制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报时间:企业用工情况统计表按月上报,上报时间为每月26日前。
4、上报方式:企业用工情况统计表以传真和电子表格(Excel)方式同时报送我局。联系人:沈滢潇,联系电话:82228922,传真:82228921,电子邮箱:114539155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