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区劳动人事局:
为掌握失业保险制度运行和基金管理使用状况,推动失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失业保险基金检查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51号)要求,现就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检查对象
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管理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的相关单位及个人。
二、检查内容
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2010年基金管理和支付发放情况,必要时,可以延伸到其他年度。
(一)失业保险基金制度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失业保险政策和基金管理办法;经办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待遇发放、基金支付等失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等。
(二)20lO年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财政专户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失业保险调剂金管理情况;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科目核算、资金拨付是否符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规定。
(三)2010年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支付情况。主要包括:基金支出项目和支付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失业保险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各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经办机构是否及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侵占挪用,欺诈冒领等损害基金的问题等。
三、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检查方式。主要采取部、省、市对下级实施检查,统筹地区自查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方法。采取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的方法。检查小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成员名单、分工和检查方法见附表。
四、时间安排
(一)
(二)市对县(市)级统筹地区逐个进行检查。
(三)7-8月迎接部和省的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和自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二)严格检查整改。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检查质量。要根据以往稽核、检查和整改情况,找准检查重点,确保检查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涉及套取、骗取基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认真总结经验。通过检查,要掌握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积累检查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同时注意总结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建立日常审核、重点监控、问题调查与反欺诈联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范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