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机构改革期间有关工作的意见
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确保机构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经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和机构改革期间的日常工作,坚持统一领导、集中归口、分头办理、尽快融合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在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稳妥做好局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局机关机构改革期间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到心不散、劲不减,完成任务更加圆满,创新工作更有特色。
(二)集中归口。做到统一入口、统一出口,对外公文往来、业务办理、联系接洽等一律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启用新的发文字号,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号停止使用。
(三)分头办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定”方案印发前,局领导分工原则不变,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按原职责分工处理日常工作,按年初工作部署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尽快融合。全体人员必须努力在实践中提高本领、增长才干,形成团结共事的良好氛围,特别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刚成立的“磨合”过程中,要尽快实现机构职能和人员真正融合,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奋发有为,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局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沈建华同志任组长,应志敏、王松林、沈建明、余柏根、倪建强、吴金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一)人事工作小组。由应志敏、沈建明同志牵头,主要职责是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局人事安排的初步建议意见。
(二)“三定”方案工作小组。由沈建明同志牵头,原两局办公室、机构编制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及其他事项等“三定”初步方案。
(三)综合工作小组。由应志敏同志牵头,原两局办公室、监察室、就业管理服务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分工落实办公楼、食堂楼改造整修与办公用具采购方案,研究提出办公用房、办公用具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并落实原两局网站的整合方案;负责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文、内部刊物红头、便笺、笔记本、信封印刷;负责对原两局财务、固定资产统计、核对并登记造册,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财务制度;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期间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协调解决工作运行中的有关问题,研究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亟需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协调新闻宣传和信访、维稳工作。
三、发文管理
(一)起草。局机关、直属各单位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的行文,由所在处室、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名。
(二)核稿。按原处室、直属各单位工作职责、业务分工、公文流转模式,分别送原人事、劳动“两个口子”的局办公室核稿,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签发。
(三)编号。经局领导签发的文稿,在办公场所未整合前,暂由人事“口子”的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公文发文字号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盖章。所有正式行文,均须经局领导审核、签批后,加盖“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在新印章启用前,可暂按原职责分工分别加盖原两局公章,发文机关统一标署为“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标注“(代章)”。
(五)印发。公文印制和寄发均由主办公文所在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暂按原两局以往程序运行。
(六)存档。凡以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对外正式行文,在办公场所未整合前,均应送人事“口子”的局办公室存档,包括公文原件、领导签批的拟稿单和原稿、电子文档。
四、收文管理
(一)局外来电子公文暂由人事“口子”的局办公室实行统一收文、统一登记;纸质公文原则上由人事“口子”的局办公室实行统一收文、统一登记,发文机关向人事、劳动“两个口子”发文的,由原两局办公室分别收文、登记。其中需要贯彻落实、研究答复或办理的,由公文登记所在办公室按公文办理程序提出拟办意见,报局主要领导阅批,送分管局领导及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办理;其他普发性文件,若与局业务工作关联度不大,也不需答复办理的,仍按原两局操作模式、传阅范围分送传阅。
(二)涉及一人一事、事项单一、处室职责分工明确,直接寄送原两局相关处室的公文函件,可按以往程序办理,若需答复的按新的行文程序办理。
(三)由人事“口子”的局办公室负责统一收文登记的外来文,按上述办法报局领导阅批,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办理后,及时送公文登记处室保管备查。
五、政务信息
(一)上报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信息,由人事、劳动“两个口子”的局办公室负责审核把关,其中重大、紧急的政务信息,须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上报政务信息单位统一署名为“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编制印发纸质信息——《嘉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原《嘉兴人事信息》、《嘉兴劳动保障》停印,印制单位署名为“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纸质信息暂先由人事、劳动“两个口子”的局办公室分别编辑,由人事“口子”的局办公室统稿、排版、付印。其他以原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名义印发的刊物停止编发。
(三)抓紧做好原两局网站的整合工作,尽快开通“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新局门户网站建立运行前,原两局门户网站继续运行,信息维护、技术保障等职责分工不变,做到新局信息不间断。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守工作纪律。全体工作人员应进一步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保持和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严格执行两局原有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多办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形成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的浓厚氛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严管理队伍,树立良好形象,做到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出色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信访和维稳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和维稳工作,仍按原两局工作职责、业务分工由相关处室负责。
(三)局内部请示报告制度。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书面请示、报告分管局领导的,按原来的工作分工,直接报分管局领导。事情重大、涉及多位分管局领导或需要请示报告局主要领导的,由分管局领导会商后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四)请假制度。各分管局领导请年休假,或在工作日期间因公、因私离开嘉兴,应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告局主要领导;副职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工作人员由所在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原两局现有车辆及驾驶员,暂定仍按原两局规定和模式进行管理。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
(六)资产财务管理。严格资产和财务各项管理,出差报销、正常工作经费支出报批程序和办法,以及日常办公用品领取,在财务未统一之前,均维持原两局规定和操作模式不变。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资产管理,防止遗失和公物私用。各直属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后将适时组织审计。
(七)档案保管。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严格落实《保密法》及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资料的清理工作。相关档案和工作资料按照“档案跟随职能走”的原则,由所在处室、直属单位负责落实保管。对造成档案、资料失控、丢失、损毁或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八)公务接待。按照“热情接待、厉行节约”的原则,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处级及以下领导和兄弟地市人力社保部门来禾检查指导、考察交流工作,由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为主负责接待;副司(局、厅)级以上领导由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分别会同原两局办公室拟订接待方案后,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各县(市)人事、劳动部门来局办事由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接待。公务接待宴请,由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提出意见后,分别报原所在局的办公室统一安排。
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宴请、经费报销等均维持原两局规定和操作模式不变。
七、本意见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建工作完成并制定出台新的规章制度后,按新的规章制度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由综合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