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十七批符合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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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1]112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3号***8《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我局进行资格审定,下列医疗机构符合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1、南湖区东栅街道云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2、嘉兴朝聚眼科医院
3、浙江嘉欣金三塔丝针织有限公司卫生所(园区内部)
4、浙健门诊部
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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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8:24: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