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嘉人专〔2009〕6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工程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
2009年度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一)《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
(二)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三)根据嘉职改办〔2007〕4号文件精神,凡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浙人职〔20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五)今年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兴市乡镇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试行意见》(嘉职改〔2001〕1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六)我市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嘉人专〔2009〕63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有关要求
(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