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省直、中央部属在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精神,为进一步缓解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现就做好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切实负起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责任,充分挖掘岗位潜力,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招聘力度。凡有编制空缺的省属事业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今年均应拿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
二、各单位要抓紧做好2009年度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计划和方案申报工作,于7月15日前统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和公开招聘工作。
三、省属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通用性岗位要放宽专业条件要求,给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应聘机会。
四、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招聘办法,把好政策关,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联系人:鲍人滨,联系电话:87053138
二○○九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