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适应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及政策规定
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进一步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政府宏观调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制度,促进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
今年的评审工作按以下政策执行:
1、《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
2、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仍按《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
3、根据嘉职改办〔2007〕4号文件精神,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达到相应要求。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各评委会办公室退还申报对象。有关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结果与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对应使用问题按浙人职〔2000〕55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今年评审工作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继续教育验审及相关工作的通知》(嘉人才〔2002〕21号)精神,所有系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都要求达到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
5、今年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条件及要求按嘉职改〔2001〕1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申报工作,由市职称评价中心另行布置。
6、对我市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⑴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3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⑵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2年。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
2、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评委会办公室应积极创造条件引入论文答辩、面试、测评、成果展示、量化考核等评价辅助手段,以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3、根据《嘉兴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嘉人专〔2007〕55号),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继续实行公示制度,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办公室要把好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上签字。各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结果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有问题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应予以退回,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各级人事职改部门、系列主管部门及评委会办公室应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公布评审信息,将申报时间及要求下发给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送审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统一送审。各系列或专业申报材料送审安排见***2。各评委会办公室在部署今年评审工作时,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应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5、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申报材料和送审程序按嘉人专〔2007〕55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省有关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执行。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应退回重新上报。
6、市级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办公室及县(市、区)中小学中级资格评委会办公室在完成今年度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后,需填报《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8)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7),提前15天报送市职改办,经市职改办评审材料审查同意并出具复函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各初评委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推荐;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应在10月底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任务的中评委,应在省各评委会办公室规定的上报材料时间前完成审议推荐工作,并按时上报推荐材料。
7、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相应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资格公布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报送当地人事部门审定(其中高级资格需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会办公室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取得国外(含港澳台)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
评审所需表格可向市职称评价中心联系。地址:建国路与东升路交叉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办事大厅,联系电话:82214748。也可从嘉兴人事人才网(网址:www.jxrsrc.com。栏目:“中心”栏)。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相互配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
嘉兴市人事局
二○○九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