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浙江省人事厅关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发〔2008〕47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公开招聘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法规规定,认真坚持和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条件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招聘办法,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切实把好进人关,接受社会、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省属事业单位申报200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需填写《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1月31日前报省人事厅综合计划处。
三、各单位要按公开招聘的规定要求制定并上报招聘方案。招聘方案要规范严谨,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因人设岗。招聘方案信息公开发布后,应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杜绝“暗箱”操作。
四、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09年度为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安排5次考试服务,时间分别为4月19日、6月7日、8月2日、9月13日和11月1日,需要委托的单位可与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8389726)。
五、省属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可凭省人事厅核发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到杭州市公安局或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