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充分发挥公务员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领导
公务员考核工作是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公务员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进一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提高机关工作效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强化公务员管理,规范公务员行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来抓。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在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把握对工作实绩的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抓好落实,确保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质量。
二、严密组织,认真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明确年度考核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考核程序操作。防止和克服把年度考核等同于年终评比先进或确定优秀等次“轮流坐庄”等现象。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特点细化量化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标准,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公务员量化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核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
三、把握标准,科学准确确定考核等次
要认真对照《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确定各个等次的标准条件,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被考核公务员的考核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上年度单位目标考核(绩效评估)优秀的单位在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百分之二十确定;上年度单位目标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应按实际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百分之十确定。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对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要有针对性地组织能力素质培训,进一步促进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
四、严格程序,做好考核结果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公务员年度考核前,要将《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1)按职责分工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前,要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2、3)按职责分工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再确定考核结果。对不按规定程序实施考核或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要予以纠正。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兑现工作。
***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年度考核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人员名单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人事 公务员 考核 通知
抄送: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