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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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嘉劳社[2007]47号
南湖区、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1号)精神,为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7月份起调整失业保险金申领签字发放时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失业保险金申领签字日期从原来的每月7号、8号、9号三天调整为每月的12号、13号、14号三天(遇节、假日顺延);
2、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从原来的每月21号调整为每月的25号。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事关党和国家对失业人员的关怀及社会稳定,事关失业人员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周密部署,共同做好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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