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
2004年全省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招考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有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论证,现就我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身高限制(侏儒症除外)。
二、乙肝三系检查小三阳者同时加做HBV-DNA检查,HBV-DNA阳性的不合格,阴性的合格。
三、录用体检受检者对本人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如血压、视力、听力等有异议,可当场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经体检组织单位同意即时核查。
受检者对本人不能当场得知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告知检查结果2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申请复查,由体检组织单位征求体检医院意见后,2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查。同意复查的,至多复查一次。
复查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查结论为准。
四、今后如国家出台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执行国家的规定。
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仍按国家有关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