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嘉兴市体育教练员低职高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体委:
经研究,为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原则同意市体委提出的《嘉兴市体育教练员低职高聘试行办法》,请遵照执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们。今后,如上级对事业单位的聘任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嘉兴市体育教练员低职高聘试行办法》
嘉兴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三年十月五月
嘉兴市体育教练员低职高聘试行办法
凡嘉兴市在编在岗的助理教练、教练,符合本办法条件的,均可试行低职高聘。
一、低职高聘材料
1、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聘任为助理教练,并从事教学训练工作4年以上的教练员;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聘任为教练,并从事教学训练8年以上的教练员。
2、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以来,助理教练向省运动学校、上海竞技体校、省体训一、二大队输送直接带训一年以上的正式运动2名以上(含2名);教练向省运动学校、上海竞技体校、省体训一、二大队输送直接带训一年以上的正式运动3名以上(含3名)。
3、在一九九四年浙江省第十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比赛中,助理教练本人带训的运动员(包括已输送的)获得金牌2枚并总分达到40分;教练本人所带的运动员(包括已输送的)获得金牌3枚并总分达到50分(三大球项目获得第一名的主教练也参照执行)。
4、担任教练工作以来,在教学训练中无严重伤害责任事故,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低职高聘办法办法及待遇
1、凡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在省第十届运动会结束后,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供详细材料,经所在体委(单位)核实,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底前上报市体委职改办公室。
2、由市体委职改办公室会同竞训科对所报申请材料数据审查核实无误后,提交市体委审批。
3、助理教练高聘名额控制在全市在编助理教练的20%以内;教练高聘名额控制在全市在编教练的15%以内。如达到高聘条件的人员超过以上比例,则按达到条件教练员在省第十届运动会上得分多少顺序,择优高聘。
4、凡批准低职高聘的人员,由所属县(审、区)体委、市体委直属单位领导签发高聘证书。
5、低职高聘时间为四年,从签发聘书的下月起,可享受高聘职务的相应待遇,提高待遇所需的经费由本单位解决。
6、在高聘期间,如该教练员达到正常晋升条件的,则按现行的各项政策规定,办理评聘手续。
7、在高聘期间,如遇工资调整政策出台,应按原任职资格调整其工资,并继续享受高聘职务工资到期满。高聘期满后,如本人任职资格无变动,工资仍恢复到原任资格职务工资级别。
8、不能越级低职高聘。
三、取消高聘规定
在高聘期间,教练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体委批准,各县(市、区)体委和市体委直属单位可取消高聘。
本人不能履行教练员职责,造成工作严重失职;有严重违纪
违法行为;在省、市对教练员考核中不合格的。
四、本试行办法的解释权属嘉兴市体委。
嘉兴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