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各考核点: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浙人教[1997]146号)精神,为加强全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工作的管理,保证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管理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十日
浙江省外语水等级考核管理规则
一 考核组织
(一)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外培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全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有关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2、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地区的考核工作;
3、审批及管理省直和各市(地)、县(市、区)考核点;
4、组建专家组并组织编写考核大纲和培训辅导材料;
5、组织命题、制定评分标准;
6、开发考核必需的计算机软件;
7、发放考核软件、考核认证数据库;
8、对考核结果统一阅卷、评分;
9、确定合格、优秀分数线,公布考生成绩和合格人员名单;
10、组织考务人员、考核点人员培训,开展考核工作研究与交流。
(二)各市(地)、县(市、区)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人事局)负责本辖区的考核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全面负责在本辖区内考核工作的宣传。推广,组织实施考核;
2、根据省外培考办的有关规定,初审各级考核点,并报省外培考办审批;
3、公布考核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手续等,组织考生报名;
4、汇总输人考务软件;
5、打印、发放准考证,并发放考场纪律和上机考核须知;
6、上报报名数据库和考场设置汇总表;
7、领送密封考盘;
8、组织实施上机考核;
9、根据合格人员名单填写、发放合格证书;
10、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收取考核费用,按时向省外培考办完成财务结算。
(三)省外培考办成立专家组,其职责是:
1、设计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大纲,编审培训材料;
2、制定命题原则,指导命题工作,推荐命题人员;
3、指导并审核考核软件的编制和题库建设;
4、监督、指导考核的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
二 考务工作
全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的考务工作采用由省外培考办统一发放的考务管理软件。
(一)考前准备工作
1、报名工作
省直单位的考核报名工作由省直各培训点负责,并组织填写完整的考核报名表,汇总后录人考务管理软件,确认无误后将报名数据库报送省外培考办。
各市(地)、县(市、区)考核报名由各地培训点负责,并组织填写完整的考核报名表,交各市(地)、县(市(区)外培考办(人事局)汇总录人考务管理软件。
2、准考证号码编制和考场设置
省外培考办根据省直各培训点的报名数据库和各考核点具体的机房、计算机数量编排考场,并统一生成准考证号码。
各市(地)、县(市、区)外培考办(人事局)在报名工作结束后, 根据各考核点的具体机房数和计算机数量编排考场,并统一编制准考证号码,填人报名表准考证号码栏目内。准考证号码的编制必须按《准考证号码编制原则》填写,市(地)、县(市、区)代码也必须按《市地县代码表》给定的代码填写。
编完考场和准考证号码后,各市(地)、县(市、区)外培考办(人事局)应及时将信息录人考务管理软件,并打印《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考场设置汇总表》,各县(市、区)外培考办将报名表数据库和汇总表报各市(地)培考办,由各市(地)外培考办于考前十五天集中报省外培考办。
3、考核软件制作省外培考办根据省直培训点和各地的报名数据库与考场设置汇总表制作当次考核的考核软件、考核认证数据库。
4、考场公布
各考核点应编制考场分布表,并在发放准考证时和考试前两天张榜公布。
5、打印、发放准考证
(1)省直培训点考生的准考证由省外培考办统一打印、盖章,交各培训点发放。
(2)各地培训点考生的准考证由各市(地)、县(市、区)外培考办(人事局)根据外培考办提供的考务管理软件打印、盖章并发放。
(3)发放准考证时,应同时发放《考场规则》和《考生上机操作须知》,并提醒考生参加考核时必须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合一有效。
(二)考核软件的领送和封装
1、各考核点的考核软件装在密封袋内,每个密封袋内装有:密封上机考核软件CDR或MO(1—4号盘);密封袋若干只及相应数量封签;考核密封袋封条三张;《考场情况记录单》、《考场情况汇总表》。
2、各考核点在上机考核前一天,分别到省外培考办或各市(地)外培考办领取密封上机考核软件及考核认证数据库(各地的考核软件及考核认证数据库由省外培考办于考前三天发放到各市(地)外培考办),由系统管理员和各考核点主考、副主考负责装人计算机,并进行调试。
3、各考核点在当次考核结束后,应立即将密封考核袋送交省外培考办。
4、各考核点在考核盘领取和送回期间,须派专人负责保管考核密封袋。
(三)考核软件的安装和调试
l、每次考核前三天,各考核点要及时调试考核网络及微机,确保机房的软、硬件条件符合考核要求(特别注意耳机、话筒及鼠标的完好)。
2、在考核软件安装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打开密封考核袋。
3、开考前一天,各考核点在主考、副主考监督下,由系统管理员负责将考核软件装人系统。经试运行合格后,由系统管理员加密进行管理(赋予能级访问权限)口令由系统管理员一人掌握。系统管理员应对试题的保密和安全负责.考核软件安装完成后,系统管理员应将考盘立即装人上机考核软件密封袋内,并贴好密封签。该密封袋只能在考核软件被破坏、网络系统崩溃等考核不能继续进行,需进行系统恢复的情况下,才能在主考、副主考监督下打开重新安装,同时要求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报省外培考办备案。
(四)考核的实施
1、各考核点工作人员在考核前,将每台工作站登录至考核系统,直至屏幕显示‘耳机调试’状态。
2、考生提前10分钟进人考核机房,由主考宣读考核纪律,并调试耳机、话筒。待主考正式发出开考指令后,考生在工作站上输人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并和屏幕显示的姓名、准考证号及身份证号进行核对,如不符应予重输。如核对相符,考生键人指定的功能键,即开始正式考核(如屏幕显示的姓名中有“*”即表示此字汉字库中没有,只要姓名的其它字相符、准考证号码相符也示其为正确,可进行正式考核)。考核开始后,计算机屏幕会自动显示考题,要求考生答题。
3、监考人员除在考生键入准考证号后所显示的姓名不相符时可帮其查找原因外,正式考核开始后,不得给考生以任何形式的提示或暗示,更不得帮其操作。
4、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生系统故障、死机、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经监考人员认可和系统管理员确认,可允许考生重考;如属于考生误操作所致,则根据计算机内已有记录评定成绩,不得重考。
5、考核完毕后。监考人员要督促考生及时离开机房,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
(五)考核结果的回收
l、每场考核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将本场考核的答案全部回收,并集中备份到一台或几台非考核用计算机的硬盘上,并会同主考将上述计算机作标记后严加管理,待各场考核全部结束后回收到CDR或MO。
2、全部考核完成后,各考核点应将考核软件、考生考核记录、考场情况记录单及其它收缴的材料装人密封袋内,贴好密封签,送省外培考办或送各市(地)外培考办,再由各市(地)外培考办上报省外培考办。在当次评阅工作结束前,各考核点须保留并负责管理考核的备份记录。
(六)评阅、发证
1、省外培考办对上报的考核记录(CDR或MO)在评分系统中进行统一评阅;
2、省外培考办负责划定分数线,公布考生分数。
3、考核成绩合格者(笔试、口试成绩均≥60分),发给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
4、省直考核点考生的合格证书由省外培考办统一填写、验印,并由省直各培训点负责证书的发放工作;各市(地)外培考办(人事局)根据省外培考办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组织本地考生的合格证书填写、验印和发放工作。
(七)考务工作的保密要求
各考核点及其参加考务工作的负责人须与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