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出国(境)培训管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学习和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决策、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养各类专业人才,我省陆续组织了一些团组到国(境)外培训、学习,取得了较好效果。这项工作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指导下,各地、各部门严格审批把关,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单位组团出国培训任务不明确,无实质性培训内容,变相公费出国旅游;有的单位甚至以营利为目的组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使出国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及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对出国(境)培训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组织各类出国(境)培训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归口省人事厅统一管理。省人事厅会同省外事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制定出国(境)培训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对出国培训项目、人员、经费、渠道等等进行全面审查把关。
二、根据协议(定)的经贸、科技、科研合作以及友好往来的出国(境)培训,仍按现行出国审批办法办理。各审批单位要将出国任务批件或出国任务确认件同时抄省人事厅备案。
三、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出国(境)培训的团组和人员。少数从事宏观经济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机关干部出国(境)培训,要有计划地进行审批。以市地和省级主管部门为单位,每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出国(境)培训计划,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审核后,列出全省年度出国(境)培训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各审批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审批,对未列入计划的不予审批,省外事部门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报批的,一律报省政府审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