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新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的管
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头作用,根据市委办
[1999]16号关于《嘉兴市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实施意见》和嘉委[2000]21号《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嘉兴市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
嘉兴市人事局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嘉兴市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管理对象为经市培养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联席会议审定。由市政府公布的嘉兴市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公布的嘉兴市跨世纪专业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
第二条 实行分级管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抓好宏观管理,主要是负责政策制订、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重点抓好市专业技术带头人的管理。各地、各部门(单位)负责确定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的工作目标、制定培养计划及措施,具体抓好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建立考核制度。对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按管
理权限进行定期考核,每年一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以下三类。全面考核人选的德、能、勤、绩,主要内容为科研项目课题的进展情况、学术技术成果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反映工作业绩的情况,发明申请专利、论文著作发表及参加国(境)内外培训、进修和学术交流情况,填入《嘉兴市培养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考核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事部门签署考核意见、考核等级后,于每年12月 15日前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考核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考核鉴定。
第四条 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机制。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的选拔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对考核结果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工作出色、取得优异成绩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继续列入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可分别优先推荐为省“151人才工程”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或市级专业技术带头人候选人,并给予一定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对考核结果确定为一般及以下的,及时予以调整,并不再享受工资外津贴。对其它符合培养选拔条件的年轻优秀人才随时充实到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队伍中来。
第五条 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按选拔程序逐级上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定后,取消其相应资格和工资外津贴,并收回其证书: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资格的;
2.因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3.因犯严重错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4.非法离境或自行定居国外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纪国法,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思想基本条件的。
第六条 所在单位应及时将专业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调动、离职、辞职等变动情况上报市人事局。对脱离专业技术岗位或调离本市工作的,即退出管理范围。
第七条 坚持在实践中加强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的培养。积极吸收专业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才参与省、市各类重大项目课题的调研、论证等工作,参与或承担本单位、本地区重点科技和生产项目,提高他们的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第八条 积极解决必需的科研工作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培养人选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修培训,对培养人选在科研课题、学术活动、进修培训等方面的经费要优先安排,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 在管理期内实行工资外津贴制度。凡列入嘉兴市专业技术带头人的每月津贴500元(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上述经费由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分担,企业可从技术开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