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市人事局首问责任制等效能建设四项制度的通知
本局各处室、中心:
《嘉兴市人事局首问责任制》、《嘉兴市人事局AB岗工作制》、《嘉兴市人事局限时办结制》和《嘉兴市人事局效能投诉管理和失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事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嘉兴市人事局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对办事人询问的事项首问人负有回答或处理责任的规定。首问人是指办事人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询问到的本局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 首问责任制适用范围: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及要求:
1、来电处理。首问人接电后必须听清事由,认真答复,必要时做好记录。属于本处室或中心(以下简称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场或当天给予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请办事人直接联系。
2、来信处理。首问人接信后必须认真登记。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办理;属于本部门与其它部门职能交叉的,首问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及时请示,主动协调,共同完成;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来访处理。办事人到本局询问或办理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需的材料,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提问题;属于本局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如来访者要求领路时,在本办公区域内首问人应当引导办事人至有关责任部门,并介绍责任人;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当及时解释说明并负责告知责任人。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和指导。
4、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一切为办事人着想,不冷漠,不推诿,不扯皮,充分体现人事工作者良好的作风素质和精神风貌。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加强业务学习,熟悉人事人才业务工作流程,了解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展情况,尽力为办事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将依据《嘉兴市人事局效能投诉管理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视情给予相应处理。
1、首问人接待时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生硬,引起不良反映的;
2、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或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引起外界反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首问责任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嘉兴市人事局AB岗工作制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因经办人不在而无法受理和办理,导致办事对象就同一事项多次来电、***的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人事部门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当A岗人员因故不在岗时,B岗人员自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是本局各处室(中心)的所有岗位,重点是面向社会、基层的窗口岗位。
第四条 各处室(中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A岗、B岗责任人,明确A岗、B岗的相应职责。A岗、B岗互为AB岗。
第五条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主动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必要时要移交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代的,B岗责任人应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B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力,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A、B岗均缺位的,处室(中心)负责人应主动顶岗或安排他人顶岗。
第六条 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具体按《嘉兴市人事局效能考评实施办法 (试行)》执行。
第七条 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按照市效能监察的有关规定和《嘉兴市人事局效能投诉管理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各处室(中心)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岗责任人进行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培训主要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也可视情况采取派出学习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各处室(中心)有关AB岗责任人确定和调整情况,要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嘉兴市人事局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各处室(中心)或经办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有关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的事项根据性质和要求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
第四条 即时办理的事项是指经办处室(中心)或经办人受理办事对象材料后,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即时予以办理的事项。
即时办理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对申报材料立即审理,对于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向申办人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向办事对象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按要求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五条 限时办理的事项是指经办处室(中心)或经办人受理后必须按照程序逐级报批或应履行其他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办理的事项。
限时办理的事项按下列程序办理:对于部门(单位)、团体和群众向本局申报、诉求审批、核准的有关事项,经办人即时对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理,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接收全部必需的材料并出具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告知办事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报批,及时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向办事对象一次性告知应补充的全部材料,待材料补齐后正式受理;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应及时予以答复,必要时将不予办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对象,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对于上级机关和其他部门转达本局办理的、公文批办的事项,必须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第六条 凡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处室(中心)或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七条 各处室(中心)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办事时限的有关规定,本着能快则快的原则,将各项程序性业务工作分为即时办理事项和限时办理事项,科学合理地确定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列入限时办结的事项作为我局承诺事项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嘉兴市人事局效能投诉管理和失职责任追究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嘉兴市人事局效能投诉管理和失职责任追究
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人事部门效能建设,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正、高效、文明的办事原则,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条 根据效能建设的责任分工,效能投诉管理和失职责任追究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局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负责。
第四条 局效能监察投诉中心的职责:
1、受理人民群众对本局各处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
2、督促调查、协调处理本局各处室(中心)的效能投诉问题;
3、联系人事效能监督员,对各处室(中心)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