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和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以及为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竞争意识,为优秀专业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和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都要按规定实行考核。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
1、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被判处管制或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留在原单位分配不叙职工作的。
3、被劳动教养仍保留公职的。
4、本年度病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的。
5、本年度内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或已到达离退休年龄未经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留用或延缓离退休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不计算考核年限:
l、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一年内的和受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两年内的(处分期解除后的当年即可确定考核等次,计算考核年限)。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和受撤销党内职务或受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两年内的。
3、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管制、拘役期满后收回重新安排工作未满半年的。
(三)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规定办理:
1、经组织批准下派挂职锻炼的人员,由派出单位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2、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3、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新招收的工人,在见习期或熟练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或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正式任职定级的当年按正常考核对待。
4、本年度新调入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对军队转业干部,服役退伍人员,由转业、退伍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作为参阅,无大问题者一般当年应定为合格等次。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组织实施中,应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实际,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岗位层次的要求,对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分解,使考核工作宜于操作,落到实处。
2、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要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具体标准由市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参见***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类人员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市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3、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当年受行政警告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的;
(2)解除行政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不满半年的。
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的;
(2)德才表现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的;
(3)德、能、勤、绩表现较差,连续两年考核予以告诫暂缓确定等次的;
(4)重大专业技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4、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从严掌握,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十五。由各主管部门核定,限额使用。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的主要方法是: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2)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3)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单位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负责核查、综合评价。年度考核一般每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2、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
(2)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考核小组对单位领导、科室负责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平衡。
(4)单位负责人确定等次。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参照上述考核程序实行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4、年度考核结束后,将填写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l、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2)职员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4)技术工人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和聘用高级工、中级工的优先资格。
2、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
(2)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员降低一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低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予以解聘;工人予以调整工作岗位,低聘或解聘。其职务(岗位)工资就近就低套入降低、低聘或解聘后职务(岗位)工资档次。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3、脱产参加学历进修累计超过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间不能推荐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计算任职资历时应扣除相应的年限。
4、不参加年度考核及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次年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扣除相应的任职年限。
5、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和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五、考核的组织管理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的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时,考核小组中要吸收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参加。考核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单位领导人、科室负责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4、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复核申请。
事业单位的领导人、科室负责人、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六、审核备案制度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实行审核备案制度。年度考核基本结束后,各单位要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呈报表》以及考核工作总结材料,报政府人事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考核结果兑现各种待遇。
实行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复杂,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机关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周密部署,并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审核,防止走过场。在实施考核中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严格坚持标准,严格掌握优秀比例,确保考核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