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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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确保政令法规的统一性,近日,***发布第411号令,修改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将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调整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各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则加强对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修改后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本网已及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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