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明确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工作职责
为努力实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日前,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总要求,明确县区政府(含经开区管委会)对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负责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和落实全面治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措施,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业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负责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长效机制措施。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资支付等监察执法工作。文件还明确了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农委、商务局、财政局(国资委)、公安局、信访局、司法局、人行、总工会、工商局、公管局、建投公司、中级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职责。(监察支队 张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