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月起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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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3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暂行办法》,“办法”明确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省工伤保险实现统筹并轨。
省级统筹的原则是制度统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缺口分担,主要内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伤保险制度统一。全省实行“五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二是缺口分担,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省级统筹调剂金制度。调剂金按上年度各市工伤保险基金决算收入总额的4%左右上解省财政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调剂金实行省对地市调剂使用,地市完成参保扩面任务和基金收入,当期工伤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由调剂金和各市结余基金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没有结余基金或结余基金不足部分,各市自行解决。(工伤科 徐业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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