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安区积极推进大数据医保智能监管信息系统试点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规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铜人社秘〔2017〕3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义安区实际情况,自2017年4月中旬至2017年12月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稽核内容主要是重点核查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具体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和参保基数情况;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欠费情况;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稽核事项。
稽核方式采取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相结合、督促落实与整改并重等方式进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本次稽核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自纠和书面稽核阶段(2017年4月中旬-6月)。各用人单位根据稽查内容,结合本单位用工及工资发放、参保缴费、欠费等情况进行自查;二是重点稽核阶段(2017年7月-10月)。将未参保或参保险种不全的用人单位作为重点,在书面稽核的基础上,确定实地稽核对象,实地稽核要达到参加社会保险总缴费人数的20%;三是落实整改阶段(2017年11月)。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适时下达整改意见,督促、***落实被稽核单位的整改情况;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7年12月)。根据书面稽核、实地稽核及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为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目标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稽核目的是通过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进一步宣传贯彻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范稽核程序,保证稽核工作客观公正,各用人单位应确定相关部门和专人积极配合稽核检查工作,协助稽核工作顺利开展,共同提高用人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使稽核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也为减轻企业的工作量,本次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将与区人力资源局开展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联袂进行。 (义安区社保局 裴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