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严把四关全力做好公务员申诉工作
摘要:
今年来,达州市人社部门狠抓公务员申诉工作,严把受理审查、申诉流程、调查取证、争议难点四关,公务员申诉工作成效明显。目前,全市受理的公务员申诉案件中无一例进行再申诉。一是严把受理审查关。受理审查是整个案件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在受理审查过程中重点把握案件的时效性和适用性。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第十五章申诉控告第九十条中关于处分、辞退或者取消录用等八个方面的受理范围受理申诉案件,不在受理范围的坚决不予受理;申诉人对被申诉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或对复核意见不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不纳入受理范围。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二是严把申诉流程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试行)》的标准程序扎实推进申诉工作,所有申诉案件全部通过受理、调查、审理、最终作出处理决定等四个流程步骤展开,各个步骤前后相连,环环相扣,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向申诉人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收件回执,向被申诉人出具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诉人申请书副本等书证,确保办案程序合法、流程最优,全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三是严把调查取证关。健全多人实地调查取证机制,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组建两人以上的实地调查小组,按照办案规则,对申诉人和被申诉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实地调查和现场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调查笔录经调查人、调查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作为重要证据支撑提交公务员申诉案件审理委员会。四是严把争议难点关。建立公务员申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邀请专家学者、专业人士为公务员申诉工作中存有争议的案件和疑难案件共同会诊。如在处理公务员因旷工被辞退的申诉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就是对申诉人是否旷工的认定,申诉人认为自己因伤病且已请假,被申诉人则认为申诉人未请假无故旷工。依照《公务员法》中关于辞退条件和公务员法释义中对旷工的解释,根据实地调查和专家会诊得出申诉人确属因伤因病的事实,最终,案件审理委员会据此作出了被申诉人变更对申诉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审理结论。
(公务员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