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4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领取临时价格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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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佛府办[2012]41号)文件精神,当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上涨幅度达到3%-5%(不含5%)时,每人每月补助20元。现根据国家统计局佛山调查队发布的信息,2013年4月份我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单月同比上升3.2%,4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领取临时价格补贴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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