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于2015年4月1日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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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2015年3月12日,市长鲁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一批文件。根据省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同意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2%上调至1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6%下调为5%。201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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