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在我局召开
会议总结了2013年上半年全市劳动关系工作,肯定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讨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一是各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针对我市中小企业数量多,职工户均人数少,工会组织程度低的特点,充分发挥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和商会、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二是近年因企业搬迁、股权变更、转型等经营行为,引致职工频频提出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要求,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以及演变成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出现。为此,工会部门要加强做好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要注重引导企业建立与员工的沟通协调机制。人社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三方配合共同促进形成畅通的集体协商机制。三是新修订劳动合同法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针对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减人员或退工行为,提前制定工作预案,研究解决办法,依法予以规范和处理。
近一两年,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大量企业通过搬迁、股权重组、就地转型等办法应对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相当数量的企业出现了关闭、停产或半停产状态,由此导致了工人工资下降、拖欠工资、断保等现象,甚至少数老板跑路,从而引发了大量的工人集体讨薪、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为此,我局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对企业转型升级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迅速会同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方面参与事件的调处。对因企业转型升级引发的劳动争议,我市各级仲裁机构启动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结。
今年7月1日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经人社部门行政许可后才可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针对少数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减人员或退工行为,我市各级人社部门主动联系已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派发《办事指南》,帮助规范用工管理,督促其依法继续履行已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保持被派遣劳动者就业的稳定。对确无法达到劳务派遣经营条件的,指导其和用工单位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妥善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