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城区落实异地就医审批不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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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规范因病转诊管理工作,优化办事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事项改革,提高医保经办效率和参保人员满意度,宿城区人社局社保中心依据《宿迁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相关规定,明确宿城区四家协议医疗机构为医保转诊定点医院,全面下放转诊管理权在医院。
转诊管理权下放后,异地转诊参保患者只需在我区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意见,由该医院通过医保信息系统为其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即可,无需再往返医院和医保科办理转院手续。
下一步,宿城区社保中心将继续发挥医保监管主体作用,严格要求负责转诊管理的医疗机构,规范异地就医转诊工作流程,及时、准确上传备案信息,确保异地就医转诊工作的严肃性和纪律性。(撰稿人:宿城区人社局 徐景 审核:陆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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