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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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4日发表
为进一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近日,泗阳县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此次标准调整共涉及1756人。
一、红军时期参加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原1300元/月调整为1900元/月;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原1100元/月调整为1700元/月;三、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原900元/月调整为1500元/月;四、建国后参加工作人员遗属补助标准由原680元/月调整为1050元/月;五、因公死亡者遗属或死者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以上标准基础上每人增发100元/月;六、调整时间从2017年11月执行。(撰稿人:泗阳县人社局 海燕 颜雪松 审核:盛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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