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调整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宿迁网讯(记者 侯苏雨 实习生 黄瑞琳) 7月10日上午,记者从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本月起,我市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有所调整,且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养老金计发基数等首次和企业职工同步调整。
根据调整方案,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8171元,下限为2750元。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71元,增幅达8.2%,增幅同比下降0.6%;最低缴费基数首次统一标准,由原来的市直2550元/月、各县(区)2400元/月统一执行2750元/月,有利于同城待遇,保障公平。同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月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3360元/月标准执行,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此外,我市还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基数进行调整,从原来的5600元调整为6057元,增幅达8.2%;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基数从原来的67200元提高到72684元,增幅也达8.2%。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缴费基数调整对参保职工有什么影响?记者了解到,本次社会保险基数的调整,对于月工资在2750元至18171元之间的职工没有影响;职工月工资超过18171元的,只能按18171元作为月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低于2750元的,则必须按2750元作为月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的提高,会使这部分职工每个月的社保费扣得多一点,拿到手的工资少一点,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了,相应的医保个人账户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会变多,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我市月缴费基数也相应调整为275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和6057元等5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述5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如选择最低档缴费,每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550元,医疗保险费2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