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15条政策稳就业促创业
为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变化对就业的影响,近日,宿迁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9〕9号),通过出台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加大富民贷款支持等“15条”政策,全力助推企业发展,稳定就业,促进创业。
本次《实施办法》紧扣“稳就业”工作主线,主要凸显八方面亮点:一是延长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1.5%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二是扩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范围。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困难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上年度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三是裁员较多企业实施重点帮扶。对一次性裁员50人以上的企业,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帮助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四是富民贷款额度继续提高。对个人自主创业的,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五是鼓励重点群体技能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根据实际培训天数给予生活费补贴,每天补贴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除以30确定。六是加大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支持力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七是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八是提升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5%确定。 (撰稿人:徐春阳 ;审核人:臧辉)